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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自治区高院召开民营企业代表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全区法院2018年工作情况,并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行了讨论,来自自治区工商联的有关领导及20余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了座谈。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布和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蒲伟刚、副厅级审判员王伟参加座谈会。
布和副院长强调,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实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的研究力度,准确把握借贷案件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