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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法律援助多举措 涉军维权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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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相关优待政策,推进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大宣传普法力度,着力将军地共建工作走深走实,切实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涉军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持续强化司法行政机关、退役军人事务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力度,于2023年底联合出台《兴安盟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试行),进一步厘清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服务形式、申办条件以及申办流程,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对符合特定事项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切实维护了退役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司法救助,联合兴安盟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印发了《兴安盟退役军人司法局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退役军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2024年截至目前,全盟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军人军属以及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3件,为涉及军人及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余人次,代拟法律文书2份。
提升工作质效,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
兴安盟法律援助系统高度重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着力提升法律援助申办便捷程度,全力推进旗县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地见效。2022年11月,全盟6个旗县市便已全部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站内均设法律咨询服务窗口,建立来访人信息登记制度,充分结合常态化驻点、预约式接访等服务方式,积极开展解答咨询、代写文书、受理转交申请等服务。
降低维权成本,衔接司法鉴定与公证
于2023年制发《兴安盟司法鉴定、公证事项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和引导司法鉴定、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通知书、公函或结合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减收或免收鉴定、公证事项相关费用,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2024年度,全盟司法鉴定、公证机构共提供涉军援助服务事项6件,涉及减免费用金额近0.5万余元。
重视宣传引导,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全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通过将“法律援助五进”与“法援惠民生”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陆续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法援惠民生 服务进社区(乡村)”活动,宣传法律援助法、军人优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截至七月下旬,开展宣传活动4次,涉及200余人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30余人,兴安盟本级法律援助中心、阿尔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科右中旗法律援助中心、科右前旗司法局分别走进口岸边防线、人民武装部、驻地军队等地区和单位,开展了“法律援助 八一送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了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范围和流程,宣讲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为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上门式”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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