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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调解室”的“七步法”——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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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内蒙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抓手,建机构、强机制、夯根基,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一件件矛盾纠纷的化解,回应了社会关切;一个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夯实了全区和谐稳定的基础。“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创新发展,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2024年第11期《实践》杂志特别策划推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家共同关注。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察右前旗“建军调解室”调解“七步法”的实践探索,就是乌兰察布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典型代表。

“建军调解室”成立于2023年5月,是司法部发布《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察右前旗成立的首家符合规范的调解工作室。调解室的三名带头人李建军、张建军、张建军(重名),长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擅长处理化解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土地森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善于将心理疏导和法律宣传融于一体,在调解实践中摸索总结出调解“七步法”,为建设平安察右前旗、法治察右前旗起到了示范作用。“建军调解室”调解“七步法”具体内容如下:
调查背景,了解事实。一是耐心询问,细致观察。随听随记随观察,准确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明确当事人的诉求。二是认真记录,深入调查。详细记载原始证言、证据,避免相关信息遗漏,调查核实已知证据,弄清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实地调查未知证据。三是规范程序。制作规范完整的调查笔录,严格执行两人以上调查取证的规定,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四是综合分析,制定方案。针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判断,对责任归属作出初步区分;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分歧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归纳争议焦点,作出调解方案。
“背靠背”调解,冷却降温。一是分别倾听,求同存异。“背靠背”分别倾听当事人对纠纷的看法和各自所持的态度,避免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而影响事实认定,同时避免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产生对抗过激行为。二是同步疏导,冷却降温。同步疏导当事人情绪,分别进行说服教育,引导其客观理性看待问题,逐步使双方的分歧缩小,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条件下达成共识,促使调解成功。
释法明规,晓之以理。一是依法调解,有理有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守道德底线,找出法律法规、政策、村规民约等相关依据。二是确定是非,划分责任。明确当事人各方是非责任,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尤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三是以案释法,宣传引导。将每一起纠纷的调解过程当成一堂法律宣讲课,当场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起到“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同坐一堂,还原事实。一是释明规则,讲清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性质、原则等,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交换意见,还原事实。由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并引导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三是理性调和,有效推进。综合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意见,明确法律依据,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和思想工作,让他们正视问题。本着客观理性、互谅互让的态度,承担各自应当负担的责任。
社会力量参与,情理交融。一是亲朋劝导,真情感化。必要时,寻找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与朋友参与调解。利用“旁观者清”的特点,以亲情、友情唤醒当事者一时的“迷”,在倾心交谈之中,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隔阂。二是协同合作,专业调解。对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矛盾双方积怨长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专业人员、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五老”乡贤等社会人士协同调解。涉及标的物权属不清、金额较大、人数较多等疑难复杂案件,汇聚乡镇、公安、信访、律师等各方力量,实施联合调解。
文化引导,以和为贵。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坚守法治,本着文明、和谐、公正的原则处理与他人的利益冲突。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亲孝文化对有亲缘关系的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以仁义文化引导当事人将心比心、纠错自省,以诚信文化引导当事人讲真话、说实情,以和睦友邻文化引导互为邻里的当事人相互包容谅解。
促成兑现,案结事了。一是规范文书,妥善保管。制定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简易纠纷达成的口头协议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制作规范的调解案卷,归档保存、专人专管。二是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调查当事人满意度,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协议未履行的,跟踪督促其履行,并做好回访记录。三是诉调衔接,诉讼引导。对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并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在大多数司法所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人民调解服务品牌。丰镇市南城区司法所“尹全喜调解室”、察右前旗乌拉哈乌拉司法所“建军调解室”、化德县白音特拉司法所“李成喜调解室”等个人调解室,年调解案件均在100件以上。截至目前,全市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共1736个,其中嘎查村1323个、社区214个、乡镇街道107个、行业性专业性68个、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组织12个、诉前调解组织12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781名。
2023—2024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3062次,预防矛盾纠纷674件;受理矛盾纠纷19321件,调解成功18925件,调解成功率99%;调解协议履行18583件,履行率98%;司法确认调解案件4945件。期间,全市未发生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信访事件以及重大舆情事件,未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民商事、治安、刑事案件的情况,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乌兰察布、法治乌兰察布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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