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原/文)连日来,一则李跃华医生成功治愈湖北省司法厅退休副厅长陈北洋新冠肺炎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综合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简称《报告》),这份《报告》显示,经查,李跃华承认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介于李跃华非法行医行为,该监管局建议责成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非法行医的罪名已经定论,证据是无证行医。
据此,新京报的定论是,“学历是假的,身份是编造的,药物未经许可,疗效全凭一张嘴,复盘至此,“李跃华到底是神医还是神棍”的答案早已呼之欲出。”
该文章《民间神医治愈新冠肺炎”:别让神棍趁“疫”打劫》
其中证据:李跃华“治愈9例新冠肺炎患者”的神话站不住脚。从封面新闻的报道来看,李跃华提供的所谓“治愈”患者名单里,有多名人员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请注意,新京报所采信的证据来源于封面新闻。
大河客户端转载《封面新闻》:给“陈厅长”治病的李医生被查,曾称治愈9例新冠肺炎患者
其原文是这样说的:
“治愈”病人后来仍隔离治疗
根据李跃华提供的“治愈”患者名单,记者拨打了多名患者,其中有人称当时确实感觉控制了病情,但最终核酸检测仍为阳性而住院。其中一例注射预防的男子,最终住进了方舱医院。
43岁的王女士说,她们一家三口拍CT显示疑似新冠肺炎,因为之前是陈北洋的同事,在陈北洋的介绍下,请李跃华上门帮忙“打针”。2月1日,我们一家确诊了,“他给我打了5针,我现在还在中医院住院,我先生和我妈妈病情重一些,打了之后好像是没有加重,也不能说有缓解,退烧也不是特别明显,但还感谢他。”
李跃华口中的第一例刘女士一家四口,则是从亲戚口中得知。“1月24日左右,医院人满为患。”刘女士的父亲说,这时他们联系了李跃华,李跃华一连10多天都上门来帮忙治疗,“进门都不戴口罩,我们给了他一个。”
刘女士的父亲介绍,他女儿最先出现不适,后来确诊,然后他和爱人相继出现发烧,“我打了一针,第二天退烧了。”刘女士父亲说,至今他核酸检测是阴性,“对我可能有效,现在无法判断,但非常感谢他过年的时候还上门来给我们看病。”
刘女士在注射了7次后,核酸检测为阳性,然后住院7天后出院。她的母亲在注射7天后,仍然持续发烧。“李医生又输了液,后来又注射了几针,还是不行。”李女士的父亲介绍,目前他爱人仍在医院住院治疗,“他给我女婿打了一针预防,但是女婿后来也确诊了,去方舱医院住了一周。”
随后,记者联系陈北洋儿子,他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当晚被送到附近的酒店进行隔离。
请注意封面的文字表达:
根据李跃华提供的“治愈”患者名单,记者拨打了多名患者,其中有人称当时确实感觉控制了病情,但最终核酸检测仍为阳性而住院。其中一例注射预防的男子,最终住进了方舱医院。
在此想呼唤财新的记者或者是湖北卫计委的调查人员再次过来调查一下:这治愈的9例新冠肺炎患者究竟存在与否?姓字名谁?9例治愈了几例?还是全没治愈?
终于——
人民日报客户端的发声来了《给民间中医留一条生路》
人民日报认为,非法行医这个罪名,足以把民间郎中和民间秘方置于死地。
完全不问这两个人救治了多少人,疗效如何,而只以所谓“合法”与否来判定是非,这是西方法律观念的产物。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德治为主的国家,评论一个人、一件事的功过是非,除了讲法律,还要讲情理,讲道德。有证医生把人治死了,是无罪的,这从法律上可以接受;而无证医生把人治好了,却是有罪的,这在法律上依然可以理解,但道德上、情理上就不能接受。
救人无功,无证有罪。按照现行法规,这样的判断似乎符合法律;但问题在于,非法行医的法规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它不符合道德,不符合情理,不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故应废除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应该是道德引领法律,法律捍卫道德。如果一部法律不但不维护道德,反而破坏道德,那么这就是一部恶法。恶法带来的后果,比无法还要坏。
古代民间中医十分发达,哪里需要什么执照、学历,能治病就行,他们的立足生存之道,靠的就是疗效和口碑。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怎么落到这件事上就不行了呢?患者是最实在的,他们只管你能不能把我的病治好,根本不在乎什么职称、学历、资格。从患者角度看,合法非法、有证无证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对于民间中医决不能用“非法行医”一棍子打死,而应破除学历、职称等僵化的、过高的门槛限制,解放思想,因势利导,打开一个通道,只要确认其真能治病救人,就鼓励扶持他们参与到中医药事业中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中医药事业也会因此而更加繁荣。
……
不看广告,看疗效!
这事儿,你怎么看?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