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时,他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只有极少存款,但他实际收受贿赂达3000多万元;他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但实际上他多年来利用权力,低价买房20多套,经手的房地产交易达60多次,累计赚取差价860多万元。"
上文说的是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处的第一个省级纪委监委领导干部。
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五集《打造铁军》披露,2018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违纪违法线索组织核查,在调查过程中,工作组感觉到背后有暗流涌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姜子天表示,先后不同时间被采取措施的人,刚一到案的时候的说法都是一致的,这就是串过供的。工作组由此怀疑有内鬼,经过分析,邱大明被列为怀疑的对象之一。
工作组调查内容中,有一项和早年间的吉林省审计厅职工住宅建设项目相关,而邱大明当时正好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当工作组向他了解某涉案老板宋某某和该项目的关系时,邱大明闪烁其词,甚至提供了一些虚假的情况和信息。
原来,该涉案老板宋某某既是王尔智案的重要涉案人,同时也和邱大明存在权钱交易。邱大明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省纪委副书记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宋某某的房地产公司经营提供帮助,收受其财物300余万元。
邱大明为了隐瞒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中央纪委调查王尔智的重要案情泄露给宋某某,同时泄露给王尔智的近亲属,甚至唆使他们强硬对抗调查,造成案件调查初期工作被动。
专题片披露,邱大明执纪违纪、跑风漏气的行为并非个例。早在2017年下半年,吉林省纪委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问题线索初核时,邱大明就多次将信息泄露给高福波,甚至逐条告知他具体举报内容和核查重点。
邱大明的泄密,让高福波得以有针对性地准备对抗调查,使得那次初核无功而返。事后,高福波给了邱大明5万美元作为酬劳。
滕铁池也是与邱大明关系密切的商人之一,在邱大明的"暗示"下,滕铁池出资1600万元,在北京四环附近为邱大明购买了一套房产。
工作组察觉邱大明的内鬼嫌疑,对他采取回避措施之后,邱大明感觉自己可能要出事,开始着手转移赃款赃物。专题片披露,邱大明所在的小区有个废旧车库,他借过来装酒水,3000多瓶茅台酒码得满满的,还有两个文件柜装满了钱。
邱大明还联系所有和自己有经济往来的老板,意图私下串供对抗调查。然而,所有的掩盖终究是枉费心机,邱大明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11月5日,邱大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像我这就属于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造成的影响、带来的损失,其实是非常大,非常大的。"面对着镜头,落马后的邱大明反思道。
2019年8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尔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尔智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尔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尔智利用担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长、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吉林省政协秘书长、吉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土地出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尔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尔智收受800万元债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11月,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正厅长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福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福波在担任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离职后,为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挪用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