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餐馆、经营一家杂货铺、打理一间理发店……对咱老百姓来说,这些小生意可不简单,它就是咱的寻常日子,是扎实的生计。
近日,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迎来新的政策支持!6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针对个体工商户独特的法律属性和经营特点,结合近年来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规定》共40条,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在此基础上,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加大培育帮扶力度。
上述两个文件有哪些亮点?对做小生意的个体工商户有哪些帮助?
“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即可
以前,个体户想“升级”为公司,要先注销个体户,才能登记(注册)新公司。新规实施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并申请设立新的企业,也可以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予以延续。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
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
在《规定》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对“个转企”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优化登记注册流程。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个转企”登记。
——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登记机关依托注销服务平台,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进行在线查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接续办理涉企事项。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等关联事项。
——延续有关行政许可。登记机关在完成“个转企”登记后,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许可部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
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坚持分型分类梯度培育。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
——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相关资产转移费用优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做好接续融资支持。持续深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银企对接、优化信贷审批,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融资支持力度。对转企前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合规做好后续融资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支持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个转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过渡期管理。
责任编辑: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