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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失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让群众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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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袤的内蒙古大地上,从草原深处的农牧民到城市里的企业职工,从返乡的退役军人到面临失业的劳动者,失业保险就像一道坚实的安全网,守护着万千家庭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紧紧围绕人社部相关工作要求,以制度完善为根基、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持续推进失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让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交出了一份温暖民心的民生答卷。
一份意外的生育津贴 修订政府规章 夯实制度基础
“真是没想到啊!前几天社保卡突然到账21374元,打电话一问才知道是生育津贴。工作人员说这是因为失业保险帮我缴了失业期间的医保和生育保险费。而且我的失业保险金也涨了,从原来的1782元涨到现在的2156.5元,这笔钱可把我的生活难题给解决了!”近日,包头市失业人员李女士看着手机里的到账短信,脸上满是幸福的笑容。
2024年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当年8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不仅明确了失业保险工作“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核心原则,更从参保范围、待遇标准、保障内容等多个维度进行了优化升级,让政策的覆盖面更宽、保障力更强,也让李女士等失业人员直接受益。
在参保范围上,《实施办法》紧跟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将原来的“城镇企业”扩展为“企业”,同时把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工主体及其劳动者的参保全覆盖。
而在待遇标准上,《实施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失业保险金标准向大龄失业人员和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予以倾斜,让困难群体感受到更多政策温度。
更让群众惊喜的是,《实施办法》还将生育保险纳入失业保险代缴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个人缴费,就能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同职工一样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李女士收到的生育津贴,正是这一政策的生动体现。
10个月“额外”待遇 完善统筹制度 化解社会矛盾
如果说修订规章是为失业保险工作打基础,那么推进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就是为制度运行强骨架。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实行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打破地域壁垒,让政策红利在全区范围内更公平、更高效地落地。为落实这一制度,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印发通知,统筹城乡失业保险政策,明确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原农牧民工的缴费年限全部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彻底解决了农牧民群体的“身份顾虑”。
呼和浩特市的田先生对此深有体会:“我之前一直以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2022年8月转成了企业职工身份。去年领失业保险金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之前的农民工缴费年限都算成职工年限了,一下子让我多享受到10个月的待遇!”这笔“额外”的保障,让田先生在失业期间心里更踏实。
除了农牧民工群体,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也被提上日程。202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人社部等相关部门通知,明确2021年之后退役、未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在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一政策让通辽市科左中旗的退役军人苏先生终于放下了心:“我2022年9月退役后,一直没找到工作,听说能领失业保险金却没政策支持。去年5月底,就业服务中心主动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可以享受到14个月的待遇,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为了让基层工作更高效,内蒙古自治区还简化了基金用款申报流程:将原来盟市人社、财政两部门共同申请,调整为人社部门一家申请,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让资金运转更快、服务群众更及时。
破产失业人员的感慨 填补政策空白 织牢民生底网
在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关注政策空白地带,用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此前,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破产、账户被冻结,导致欠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因此无法申领待遇。针对这一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只要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申领条件,即使企业存在欠费,失业人员仍可领取待遇,欠费年限仅在计算领取期限时相应扣除,最大限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位曾因单位欠费无法领金的失业人员感慨道:“我原来的单位破产了,欠缴了7年多的失业保险费。去年5月申领时被告知不符合条件,当时心里特别慌。没想到去年12月,包头市高新区就业服务中心主动联系我说可以领了,最后按实际缴费年限我享受到16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欠费的年限也给我保留了,真是太感谢了!”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上进行优化,明确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可用于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缴费年限计算,鼓励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学习技能重新就业,实现“授人以渔”的长效保障。
全流程监管 建立管控机制 维护基金安全
失业保险基金是群众的“救急钱”,维护基金安全至关重要。为此,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在事前和事中监管上,将143条风控规则嵌入业务系统,依托技术手段实时防范经办风险;在事后核查上,连续4年由厅领导带队,组织业务骨干对全区所有盟市、旗县的基金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政策落地无偏差。
内蒙古自治区还依托数字督查平台,每月筛查下发疑点数据,2025年1-8月已下发8批共2102条数据,有效防止违规领取待遇问题。此外,通过与16个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比对核查,基金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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