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退实习费,学校负责人非法拘禁公司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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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高睿泽 刘慧娟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内蒙古的某所职业学校的负责人,2016年,为了培训一批学员,王某某通过中间人找到了担任某公司经理的被害人樊某某,希望能够与他公司达成培训协议,让自己的学员去樊某某的公司进行实习。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樊某某答应了王某某的要求,并与王某某的学校签订了协议,从王某某这里收取了几万元钱,作为实习学生的服装、住宿等费用。
2016年6月,学员们来到了樊某某的公司开始实习,却发现实习的环境、待遇等与自己之前了解的不一样,于是集体罢工。王某某要求樊某某退款,可是由于樊某某的公司之前为学生做工作服、租用宿舍等花掉了一部分钱,因此不愿将钱退给王某某的学校。眼看要不到钱,王某某就想出了别的法子。
王某某约了樊某某来自己办公室谈退款的事,又找了孟某某等三人也来到自己办公室帮自己要钱。樊某某到场后,仍然没有答应王某某退款的要求,于是,孟某某等三人就开始殴打樊某某,强迫樊某某同意退款,整个过程持续了好几个小时。直到让朋友给王某某汇的款到账后,樊某某才得以脱身。
2017年3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孟某某已因非法拘禁罪被移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责任编辑:张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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