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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顶罪,父子二人均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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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高睿泽/马艳阳
    都说父爱如山,此言不虚。可是,就算出于伟大的父爱,有些事情也还是不能做的。为自己交通肇事的儿子刘某乙顶罪的刘某甲于2017年6月22日因包庇罪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2016年6月4日的晚上,刘某乙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小轿车行驶到一个路口时,与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发生了碰撞,男子受了重伤。慌张的刘某乙让朋友帮助打120之后,第一时间给父亲刘某甲打了电话,告诉父亲说自己撞了人。随后,刘某乙又和朋友一起赶往救治伤者的医院。
    刘某甲迅速赶到现场,接到报案的交警也前来勘察现场情况。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子刘某乙,刘某甲主动告诉交警同志,说自己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交警同志在刘某甲的“积极配合”下,将刘某甲作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侦查取证。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真正的肇事者刘某乙,因为不愿让父亲给自己顶罪,来到了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017年5月24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包庇罪对被告人刘某甲提起公诉。此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2017年6月22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刘某甲虽然构成包庇罪,但属于对亲属实施的包庇,且被包庇人及时归案,情节轻微,因此,对被告人刘某甲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官普法: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温馨提示:以爱之名保护孩子,也不能触犯法律;真正的父爱,是让孩子懂得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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