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朋友帮忙取钱 没想到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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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高睿泽/清格乐
本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才会让对方帮忙取钱,没想到这所谓的朋友却辜负了自己的信任,反而趁此机会盗窃自己的财物。2017年6月23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1月的一天下午,被害人高某某在自己的出租屋楼下买了一箱水果,可是身上钱不够了,高某某就让朋友贺某某上楼去取点钱来,并把自己放钱的地方告诉了他。贺某某很快取了钱下楼,付过款后又帮着高某某将水果搬上楼去。做完这一切,贺某某听高某某说还有事要出去,就离开了高某某的出租屋。
晚上,贺某某又来到了高某某的出租屋敲门,此时高某某还没有回来,贺某某就请高某某的舍友开门,说要进去坐着等高某某。下午才见过贺某某和高某某一起回来的舍友当然没有多想,便把门打开了。
可是谁知道,贺某某在高某某的出租屋里,可不单纯是坐着等待。他开始翻找高某某的出租屋,将高某某放在房间里的近两千元钱统统揣进了自己的兜里。随后,贺某某找了个理由,离开了出租屋。
晚归的高某某发现自己丢了钱,立刻询问舍友有谁来过。第二天,高某某报案后,也联系了贺某某的父亲,将整个事情都告诉了他。贺某某的父亲在赔偿高某某全部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带着贺某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7年6月5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贺某某提起公诉,6月23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责任编辑: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