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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行者抢包多起,今日被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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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高睿泽(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因犯抢夺、抢劫罪,于2017年7月7日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被告人赵某某年龄不大,却已经有过一次前科了。出狱后,他和自己的父母一起生活,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经济并不宽裕。于是,赵某某又再次打起了抢包的主意。他常常穿着深色的衣服,戴着帽子,在晚上出门,游走在大街小巷,寻找合适的目标。
    2016年2月的一天晚上,他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某一条街上,发现了三个并排行走的女子,其中,靠近马路的那名女子看起来穿戴得不错,包也是名牌。于是,他迅速走过那名女子身边,就在擦肩而过的一瞬间,他将这名女子挎在手上的包一把夺了过来,然后撒腿就跑。这名女子完全没有任何防备,等她回过神来,赵某某已经消失在了夜色当中。
    2016年4月的一个深夜,赵某某在一条偏僻无人的小路上,尾随了两个女孩,两名女孩发现有人跟着她们之后,开始奔跑,赵某某在后面紧追不舍。眼看就要追上了,还好两名女孩反应快,其中一个当即扔下了自己手中的包,继续狂奔,赵某某则停在了她扔下的包旁边,没有再继续追赶。
    用同样的手法,赵某某先后在路边、小区内作案六起,抢、夺走了共计四千余元现金,以及多人的手机、卡等物品,触犯了抢劫罪和抢夺罪。
    2016年5月,赵某某在多次作案之后,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2月6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抢夺罪对被告人赵某某提起公诉。7月7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对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并退赔违法所得。
    检察官温馨提示:走夜路时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不对及时求助,面临危险舍财保命。
责任编辑: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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