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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检察院——“公益守护人”活跃在锡林郭勒大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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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重要指示,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

其中,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通过“公益守护人驿站”工作机制,加大对草原、牧场的司法保护力度,为锡林郭勒大草原提供了坚实的检察护盾。

创新方式,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

锡林郭勒草原面积19.2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草原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是京津冀地区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

锡林郭勒盟地广人稀,存在破坏草原违法行为发现难的问题,为此,2018年9月,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印发《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进“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公益守护人驿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在全盟设置“公益守护人驿站”。

几年来,锡林郭勒盟两级检察院建立“公益守护人驿站”260个,聘请“公益守护人”333人、“公益司法保护联络员”126人,建立“微信检察室”24个,并为“公益守护人驿站”悬挂统一标识,工作人员佩戴统一徽章。

健全机制,破解公益诉讼线索来源难题。

锡林郭勒盟两级检察院均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全盟“公益守护人”上报的案件线索,依托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部署、线索研判。

对牧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统一登记造册,核实情况后进行答疑解惑、反馈结果,并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反映提供法律服务。

近年来,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76件,其中通过“公益守护人驿站”“公益司法保护联络员”“微信检察室”等途径获取线索621件,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的70%以上。

宣讲法治,提高农牧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锡林郭勒盟两级检察院设立“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益守护人讲堂”,统一制作挂设牌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嘎查村组长、党员中心户担任检察宣讲员,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草原公益宣讲;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典型案件报道宣传等形式,进行生态保护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突出重点,提升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质效。

围绕锡林郭勒草原生态保护,两级检察院陆续部署开展了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保护野生动物、服务绿色矿山建设等多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了一批高质量案件,赢得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

2018年以来,全盟共立案草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2件,督促治理草原4.65万余亩,收缴草原植被恢复费用1.4亿余元;督促77家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8.3亿余元;督促收缴矿业权收益等国有财产近15.2亿元,助力两家企业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立案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27件,挽回野生动物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损失52万余元,正在追缴380万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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