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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上门“讨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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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德通 张晓玉
因欠薪导致的一起拒不执行裁定案,因涉案人数众多,调查、核实工作繁重,极易激化社会矛盾,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永利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多次上门“讨薪”,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解决。
“三年了,感谢张检察官,我们的血汗钱终于要回来了。没有这些钱,我们很多人都活不下去了……”说到激动处,当事人热泪盈眶。今年7月,一位60多岁的老人带着一面锦旗来到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把锦旗交到副检察长张永利的手上。
事情还要从2022年1月讲起,双塔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案。该案起因是一起欠薪案,涉案人数众多,调查、核实工作繁重,又正值岁末年初,多名被害人因生活困难、衣食无着而情绪激愤,极易激化社会矛盾。该院副检察长张永利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多次上门“讨薪”,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解决。
欠薪拒不执行裁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中,涉案某物业公司在具备一定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拖欠34名保安、保洁、垃圾转运工工资总计30余万元。为了要回这笔钱,工人们于2019年10月到某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欠薪事宜,2019年11月,某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分别于2020年5月、2020年7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2020年8月,某区法院进行行政立案,认定人社局行政处理决定合法,被执行人具备执行基础条件,准予执行。
就在被害人拿到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以为终于“有了说法”,讨薪之路可以就此告一段落之时,却不想“闹心事”还远不止于此。
在拿到执行裁定之后,法院多次向涉案物业公司下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罚款决定书,多次联系该公司实际投资人李某、法定代表人原某,要求其解决工人工资问题,然而该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人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甚至跑到外地务工,玩起了“人间蒸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寻找都无疾而终。
“明明有钱,欠我们血汗钱却不给,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工人们群情激愤,矛盾一触即发。
2022年1月,该案移送双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张永利认为,本案中,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在具备一定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等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张永利表示。他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侵犯的是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具有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仍拒不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上门“讨薪”,促成劳动报酬“落袋为安”
案情理清了,但是“事”还远远没了。
表面上看,该案就是一起普通的“欠薪案”,但案件背后的故事,着实令人心酸。涉案的34名工人普遍年龄偏大,有的已年过六旬,有的身有残疾或积劳成疾,需长期服药,普遍生活十分困难。对他们而言,这笔拖欠的劳动报酬不光是“血汗钱”,还是“保命钱”。工人们最关心的不是欠薪者触犯了什么“罪”,而是什么时候能让自己的合法劳动报酬“落袋为安”。
“对一个检察官来说,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办理不难。但是这么多年了,大家的血汗钱没有要回来,我替大家感到着急。拿到这个案子,我首先想的也是放在首位做工作的,就是想尽办法帮大家把钱要回来。”张永利的一席话说到了工人们心坎里,大家深受感动,有人当场流下了眼泪。多年讨薪未果的辛酸,生活困苦的折磨,心里积攒的那些怨气,都在这几句话里消解。
一场检察长“讨薪”记正式拉开帷幕。
张永利先后20余次对物业公司实际投资人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告诉他不执行法院裁定已然触犯刑法,如果能在最短时间内执行并赔偿,相关责任人才能减轻刑罚。同时,他带着李某和该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到工人家中走访,共同了解工人们的实际生活状态。看到工人们生活如此艰辛,李某等人的思想发生转变,深感内疚,表示一定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支付欠薪。为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张永利想办法帮助李某等争取筹款时间,督促其想尽一切办法支付劳动报酬和赔偿金。
此外,了解到涉案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冯某,也就是涉案物业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目前已经被羁押,张永利找到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帮助其通过执行欠薪来减轻刑罚。
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张永利也时时刻刻关注案件及欠薪支付进展,确保工人们能把工资拿到手里。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单位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罚金1万元;判处三名责任人1年到2年有期徒刑不等,均为缓刑。被告人案发后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作为酌定情节减轻了处罚。工人们则在2022年春节前顺利收到了拖欠3年的劳动报酬。至此,一起社会矛盾成功化解,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工人们消解了怨气,解开了“心结”,还和检察官成了朋友,时不时打电话来咨询法律问题,还亲切地称张永利检察官为“老张”。
群众工作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劳动报酬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张永利介绍,遭遇欠薪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程序解决,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启动劳动监察程序,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待支付的工资金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工资,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可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另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程序快捷、高效,比较灵活简便,也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纠纷。最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发生工资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劳动者向劳动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争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张永利说。
责任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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