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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交损友——​介绍他人认识竟遭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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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高睿泽 清格乐/呼和浩特通讯站
    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的判决正式生效。
    介绍朋友认识本是寻常之举,杨某某没想到的是,与他毫不相关的一起债务,只因当事双方是他介绍认识,便给他带来了无妄之灾。
    被害人杨某某和债务人武某某是同乡,因为知道武某某和被告人李某某是同行,因此在一次饭局当中,介绍了武某某和李某某相识。几个月后,武某某向李某某借款五万元,并且打了借条。可是,约定的借款期限到了,李某某却找不到武某某了,电话换了,人也消失不见了。李某某着急之下,找到了介绍武某某给他认识的被害人杨某某在一家小饭店商谈,要求杨某某替武某某还钱。
    杨某某当然不愿意,自己只是介绍了他们认识,和他们的借款毫无关系,没有义务替武某某还钱。可是李某某却不愿就这样放过杨某某,他开始骂杨某某,和李某某一同来找杨某某的另一名男子也冲上来殴打杨某某。无奈之下,杨某某只好给李某某打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为了避免杨某某不给钱,李某某还强行将杨某某的轿车开走了,称必须给他两万元现金,才可以把车赎回。拿着到手的欠条,开着杨某某的车,李某某和朋友大摇大摆的离开了饭店。杨某某当即报警。
    没过几天,李某某就将车以四万五千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民警接到报案后,通过各种手段找到了这辆车以及它现在的使用人,这才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将车辆返还给了杨某某。
    2017年2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3月28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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