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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老项目之名行传销活动之实,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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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盼盼 郝瑞琴
11月1日,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对白某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6年7月,白某通过其上线李某龙推荐,加入上海中汇爱五福投资有限公司和新加坡FCF合作的“0投入”养老项目。白某注册成为FCF会员后,在神木设立了上海中汇爱五福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FCF神木运营中心,并推荐被告人贺某某注册会员加入,贺某某又推荐被告人李某某加入,李某某再推荐王某某加入,王某某又发展了下线刘某某和毛某某。
上述被告人在某银行大楼以及某酒店等地召集会员聚集并宣传该养老项目,鼓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贺某某负责授课,李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毛某某负责宣传并分享经验,其中情节最严重者白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00余人,被害人投资额高达8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六人以投资“五福FCF养老项目”为名,依托某网站为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丰厚的奖金制度为手段,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获得会员资格,按照注册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和投资数额为返利依据在神木市大肆发展会员,骗取他人财物,扰乱正常经济秩序,且白某、贺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属情节严重,其六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六人在该案中,仅在有限的地域和人数范围内起到组织、协调、宣传等次要作用,应均认定为从犯,结合案情,决定对被告人白某、贺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均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毛某某、刘某某均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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